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南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联考公告

阅读: 日期:2025-04-08

为加快推进河南公安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266号),结合学院发展实际,以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河南警察学院是河南省省属唯一一所全日制本科公安院校,是全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和全省民警培训的双重职能,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郑州、开封和洛阳,占地总面积1390余亩。

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5656人,现有教职工773人,教师序列职称人员5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02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47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9人。学院目前共有13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等三个一级学科,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学院自1978年开办学历教育以来,为全省公安队伍培养输送10万余名毕业生,新中国最美奋斗者任长霞就是学院毕业生的典范。学院被确定为河南省警务硕士学位重点立项建设单位,目前与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联合培养法律及法医学硕士研究生,为学院争创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积极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联考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联考协调沟通与组织实施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原则。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执行。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应当于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6.应在1990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曾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要求

1.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其中与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从严审核把关,防范“近亲繁殖”,并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s://hrss.henan.gov.cn)河南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hnp.edu.cn/)及相关网站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缴费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统一通过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ppt://www.hnrsks.com/)报名。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根据全省统一报名时间确定。

2.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网上报名时,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对报考信息进行初审,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笔试前,不再进行资格预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报考者统一通过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ppt://www.hnrsks.com/)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按照规定减免费用,由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4.核减取消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核减、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hnrsks.com/)公布。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由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进行。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教育类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分数线确定。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政策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对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予以加分。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资格确认。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学院官网公布。

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后续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期间出现岗位人员空缺时,可以根据缺额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并发布面试资格确认递补公告。

主动放弃面试的应试者,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资格确认时经双人确认,并做好记录备案;对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对没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报考者,应现场告知原因。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硕士及以上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

4)学习和工作期间重要的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

5)应聘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面试

面试环节学院将委托具备合法资质和丰富经验的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按照四舍五入要求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及排名将及时在河南警察学院网站公布,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体能测评环节。

4.运动专项测试

应聘体育学、体育专业的人员进行运动专项测试。

应聘人员需符合武术套路、散打国家级运动健将以上运动级别,或在世界性赛事、亚洲洲际赛事中获前6名,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取得前3名的武术套路、散打运动员。

运动专项测试由学院采取评委考核的方式进行。运动专项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运动员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25%+运动专项测试×25%;其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综合成绩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警察学院网站公布。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体能测评环节。

(四)体检、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检、体能测评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体能测评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将不得进入政治考察环节

(五)政治考察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由学院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院官网予以公示。

七、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学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取消聘用;

(三)对符合入警条件人员,按规定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八、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参与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1-56817109 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56817177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0371-69690340 河南省人社厅

 

 

                    2025年4月8日

 

备案/许可证号:豫ICP备16042138号-1

地址:中国·河南·郑州市龙子湖东路1号 邮编:4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