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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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

阅读: 日期:2021-05-28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豫人社函﹝2021﹞6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学院简介

河南警察学院是河南省属唯一一所全日制本科公安院校,是全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全省民警培训以及外警培训职能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

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郑州、开封和洛阳,占地总面积1690余亩其中位于郑州的龙子湖校区占地1211亩,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郑州龙子湖校区工作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5784人,每年完成全省民警培训约16000人次。学院现有教职工782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81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8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88人。师资队伍中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第十批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公安部教学名师3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入选“河南省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培养工程”1人,河南省中青年法学家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33人,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20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10人。

学院设置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安专业基础教学部、公共基础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系、法律系、刑事科学技术系、网络安全系、交通管理工程系、指挥战术系、警察管理系、警体部、外语教学部等13个教学系部,开设有12个本科专业和5个专业方向,涵盖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心理学四个一级学科。其中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等公安类专业10个;法学、应用心理学非公安类专业2个。另设有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侦查学(反恐怖方向)、公安管理学(警务心理方向)、法学(维语教学方向)、法学(辅警方向)5个专业方向。其中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2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等3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为公安部重点培育专业,治安学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院科研氛围浓厚,拥有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原治安研究中心等多个省、厅级科研平台,河南省公安厅在河南警察学院设立河南警务战略研究中心作为河南公安智库学院和省公安厅多个业务总队和部门组成11个一流科研团队(培育)联合开展科研。学院教师近年来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安部科研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00余项,多项研究成果被国家领导人和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为促进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和全省公安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

2021年开始,学院将和河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面向全省公安机关等招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为学院争创硕士授权单位积极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五、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组织报名(6月1日-6月4日)

招聘公告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河南警察学院网站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人社厅统筹用人单位和有关考试机构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笔试考务费、网上初审。其中,网上报名和交笔试考务费由考试机构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由河南警察学院负责。

(二)组织笔试考试(7月3日)

笔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时间确定为7月3日全天。考试科目为教育类。

(三)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

1.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课程试讲两种形式进行。报名应聘管理岗位人员参加结构化面试;报名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结构化面试和课程试讲。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课程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和能力、教学效果、语言表达能力、授课仪态、多媒体应用等综合素质。

结构化面试和课程试讲在河南警察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应聘者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未按期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者按照所应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应聘同一职位的人员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学院组织部(人事处)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专业技术岗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课程试讲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的要求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2.体能测评

在体检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由我院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具体实施。

3.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人社厅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院组织部(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如体能测评、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院研究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政治考察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不再递补。

七、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情况,经学院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警察学院组织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人员授予警衔。

  1. 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8838935085  0371-56817115 杨老师

           18838935767  0371-56817109 卢老师

监督电话:0371-56817068   学院纪检监察室

         0371-69690394    省人社厅事业处

 

2021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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